网友拍下游泳者溺亡全过程 众多网友的怒斥见死不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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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1:06 东方今报 | |||||||||
数张游泳者溺水身亡的照片出现在网上,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 7月17日晚,家住大渡口的“掐侠”在天涯社区发布了自己意外地在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到的一年轻打工仔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引来了众多网友的怒斥。 ●男子溺亡被全程拍照
18日6时许,记者找到了“掐侠”发表的题为《昨天在滩子口码头目击游泳者溺水全过程》的帖子。从拍摄的照片上看,该男子溺水处的水流比较湍急,周围江面上也没有其他游泳者。 记者随后与“掐侠”取得了联系。在谈话中得知,“掐侠”姓李,是大渡口一家大型企业的职员,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 “当时我站在距离江边40多米的地方拍摄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一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动快门,但是,拍摄了十几秒之后,小伙子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都沉入江中。”李先生最初还以为小伙子在潜水,可等了许久也没有看见他再次露出水面,这才怀疑这名小伙子已经溺水身亡。 ●网友拍砖“见死不救” 从照片上可以明显看到,距小伙子出事江面不远的河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凉。从这些市民的表情可以判断,有的市民没有注意到有人溺水,有的市民明显看到了有人溺水,却仅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 发帖不久,就有多名网友对“掐侠”的图片拍砖。网友的观点大致分3类,一类是强烈谴责“掐侠”没有道德,宁愿拍照,也不去救人;一类觉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如果连累得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还有一类就是劝阻大家不要冒险到江里游泳等。 一名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的网友留言说:“这人太没道德了,有时间拍照,就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拍到的全过程来看,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太恶毒了!” 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说,一来,当时自己距离江边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入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他当时想到的只有报警。 记者在新浪相关新闻的评论栏里看到了不同的观点,大多数网友都对“掐侠”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表示了理解。 18日,记者从九渡口水上派出所了解到,17日当天,曾先后有两名游泳者在同一地点溺水身亡。李先生拍下的那名小伙子20多岁,姓杨,是外地来渝的打工者,由于水流太急,他的尸体至今还没有被打捞上来。 据九渡口水上派出所的一名民警介绍,这里也是2005年10月重庆市大学生李恒太因救人被江水夺去生命的地方。 这名民警表示,尽管警方一直提醒常到江边的市民不要盲目下水,但随着天气逐渐炎热起来,下河游泳者一直不断增多。 ●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 发现有人溺水,应该马上下水营救,还是应该三思而后行? 重庆市瑞永华律师事务所的蒲万纯律师表示,我国目前对见死不救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市民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 蒲万纯律师表示,市民如发现有人溺水,想去救助时,应该对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营救能力有足够的把握,否则,不提倡盲目的、不顾自身安全的见义勇为。W 网罗天下 见死不救 还是三思而行? 我是一个重庆人,江里泡大的。我认为,那种情况下谁去救人都会搭上自己的性命。 重庆人都知道,在江里游泳,只能在“洄水区”(就是江边湾里的洄流区)里转转,顺着水流的方向“漂流”一下。谁不小心被冲上了主流,轻则被冲出几公里远,筋疲力尽地爬上小岛或者被经过的小船救起,不幸的就永远回不来了。 重庆段的江是真正的江,即使在最热的夏天,江水也冰冷刺骨,漩涡、激流、乱流丛生,专业人士在这里救人也是极其危险的。 我对不幸者表示深切同情,但是在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岸边的人横加指责是不公平的。 ——新浪网友 zhou13de 现在的人学游泳都是在游泳池里,他们不知自己的水性深浅,都以为江河就像游泳池一般,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从照片来看,江水比较急,还有许多湍流和小漩涡,没有非常好的水性到这里游泳和自杀没什么区别。 建议个别同志少拿道德问题来说事,这与道德无关!水猛于火。在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不能去盲目救人。别人的生命重要,自己的生命就不重要吗? 逼着摄影者下水救人,这是用道德杀人! ——新浪网友 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摄影者是否应该见义勇为,而在于他在网上发照片的原始动机是什么。 如果他是为了警示后人,预防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他就是间接地做了一件好事;如果他是为了满足自己以及一些人对溺水者死亡的过程进行“冷静观察”的好奇心理,这只能让人感到彻骨的寒意。 ——新浪网友 重庆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