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地尝试“分林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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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1:08 哈尔滨日报 | |||||||||
我国首次启动林权制度改革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据介绍,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试点的范围是,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伊春林业管理局及试点林业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职工暂不参加林地的承包经营。在伊春试点期间,东北、内蒙古的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 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到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