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有望提高公积金免税标准 12%不是硬性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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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1:40 国际在线 | |||||||||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2%不是硬性指标
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茂先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实质是将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即公积金单向缴存额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政策本质上是对公积金制度的一种鼓励,这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额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这也标志着公积金缴免税额将正式提升至12%。” 云南省地税局则表示,昆明本地的公积金具体免税额度也将做新的调整,预计将从8月份起实行。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对于昆明市民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有望提高免税标准 据云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最新规定,今后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的公积金“免税标准”必须在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而所谓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有一个上限,即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的工资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