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驾驶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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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对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2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公安部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有关省(区、市)公安机关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监察、安监、交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徐京跃 陈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