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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音像店出售盗版音像制品至少罚款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16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涛) “在一个公示期后,如果被查出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记者在昨天举行的北京市反盗版工作会上获悉,北京市将出“重拳”对经营盗版的单位进行打击。

  据介绍,从7月15日到10月25日,全国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
软件制品行动(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

  “扫黄打非”办公室将向辖区内所有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张贴《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公示期为一个月。对公示期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执法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和软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或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参与盗版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由文化执法部门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行动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鉴定工作的部门将实行24小时工作,并及时更新非法出版物网上查询系统。对被查处的正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建立信息档案,详细记录这些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地址、被处罚情况等信息。在今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的年检登记工作中,严格审查,对公示期后被查处的单位依法不予以登记或者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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