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费者状告茅台酒虚假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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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34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江西省于都县消费者陈美华日前以虚假宣传为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19日,陈美华以7852元钱在超市购买了6瓶包装好的“国酒茅台”,在邀请客人聚会时,按照产品说明书宣传“国酒茅台”“具有保健和疗效”的特殊功能,遭到客人鄙视,甚至质问他“白酒哪有不伤肝?”宴席也因此不欢而散。
陈美华认为,“国酒茅台”的虚假广告使其宴请计划“夭折”,甚至导致别人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要求退还购酒款,并赔偿同等金额7852元。此案将择日宣判。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