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茅台酒被告虚假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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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4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于都县消费者陈美华日前以虚假宣传为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陈美华花7852元购买6瓶“国酒茅台”宴请客人,他按照产品说明书向客人宣传“国酒茅台”“具有保健和疗效”的特殊功能时遭到客人鄙视,甚至被质问“白酒哪有不伤肝的”等。宴席也因此不欢而散。陈美华认为,“国酒茅台”的虚假广告导致别人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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