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唱KTV要付版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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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4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廖君)记者19日从武汉市文化局获悉,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 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系统可记录歌曲点播次数,以此作为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喜爱到KTV娱乐的消费者必须为自己所唱的每一首歌支付“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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