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的哥乱伸手,一律斩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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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3:02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刘捷)即日起,省财政、物价部门将联合开始对涉及出租车行业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各地区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省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强制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予以取消。对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重复设置或者不合理的,要进行归并或取消。 各地区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进行政府性集资,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 清理取消各地政府越权设立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以及其他收费基金项目。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不得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 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按规定收取检验费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对出租汽车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计量检定机构对出租车计价器一年检定一次,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从严核定。 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纸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费用要进行清理和规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