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将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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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3: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对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2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