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就业政策关心“4050”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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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3:39 杭州日报 | |||||||||
增加公益性岗位给予社保补贴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公益性岗位新增社区助老助残岗位,杭州市区“4050”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助推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昨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配套文件,将对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当重要的帮助。
政府为困难人员买就业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买单”,专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社区服务性岗位。目前,杭州已有近万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这些岗位落实就业。 根据新政策,社区公益性岗位将在保安、保绿、保洁三个岗位的基础上,增加社区助老助残岗位。新增的社区助老助残岗位,将主要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和生活服务等等一系列服务。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是:持有《就业援助证》;男性在50周岁及以上、女性在40周岁及以上,并且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将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目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保洁、保绿等岗位,今后将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在薪酬待遇方面,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每月岗位工资补贴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670元),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人员的每月岗位工资补贴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今后,“4050”人员采取灵活就业的方式落实就业的,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除了已被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各类营业证照、在公益性岗位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的等情况之外,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报酬的就业形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持有《就业援助证》,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人员,以及“协缴”人员。 社保费补贴标准相当优惠: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可以得到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作为补贴。而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也可以凭有关凭证,得到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作为补贴。其他的“4050”(包括“协缴”、征地“农转非”参加“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获得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3作为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否则不予补贴。 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足用好 根据新政策,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起到巨大的作用。 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支付用人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与持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并且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0%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每满1年,每人可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4000元;而“4555”人员,2006年7月1日起,用工第一年期满,每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为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每人增加补贴600元。 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后,每人每年可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4000元。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后,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但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按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资金在3万元及以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杭州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许可证的,并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经营活动的,在领取营业证照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通讯员郭芳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