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工获准承包国有林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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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01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 董峻 孙英威)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据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介绍,试点的范围是,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
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到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