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搬气瓶遭砸死房主包工头赔7.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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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野 实习生 王丽佳蔡蓉)装修楼顶,包工头临时雇来的民工搬运氧气瓶时不慎摔倒,氧气瓶砸在民工头上,民工经抢救无效死亡。房主、包工头、分包的包工头互相推卸责任。昨日,南岸区法院判决三方共赔偿死者家属近8万元。 今年3月,在南岸区铜元局购置新房的陈芳(化名),想把房屋顶楼装修成阳光房,遂找到在南岸经营装修厂的邓昊,承包房屋装修工程。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邓把其中
今年3月20日,受雇于殷小平搬运氧气瓶的合川农民潘延福,扛氧气瓶上房顶时,在楼梯上不慎摔倒,氧气瓶正好砸中潘的头部。潘被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6月,潘的家属把三人告上了法庭。 昨日,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主没尽到审查义务,与无建筑资质的邓昊签订承包合同。邓明知自己没有资质承接工程,犯有主观错误。殷直接雇用潘从事搬运氧气瓶的工作,致使潘在从事雇用活动时遭受人身伤害,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三人共赔偿79612.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