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10家单位的公益性捐赠可免征所得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34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 陈二厚)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纳税人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免征所得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