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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10家单位的公益性捐赠可免征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34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 陈二厚)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纳税人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免征所得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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