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校生将可带“薪”见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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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4:40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重庆市日前出台《高校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明确规定接收高校生见习的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每人每月发500元基本生活费,其中150元由市财政补助,被单位录(聘)用的见习生见习期计算为工龄。同时规定人事部门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服务。 重庆市政府通过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高校见习生支付一定补偿,是非常合理的
据《光明日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