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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五种捐赠免征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包括最新公布的10家单位,此举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早报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五种捐赠免征所得税,此举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
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据了解,已明确的五种可获免税的捐赠情况为:

  一、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二、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三、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四、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五、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最新公布:

  10家单位免征所得税

  包括: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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