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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昨发布就业再就业配套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5:41 都市快报

  持证人员干个体每年补贴1500元

  杭州已开始换领新《就业援助证》。作为享受就业和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依据,凭此证,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招用持证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昨天,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布3个相关配套政策,和老政策比,扶持力度更大,更便于操作。

  为就业困难人员特设4类公益性岗位

  新政策中,社区公益性岗位在保安、保绿、保洁基础上,增加了社区助老助残岗位,主要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

  社区公益性岗位为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较低、缺乏竞争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设定,就业者须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3类人员可以从事公益性岗位: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1年以上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一年一签。

  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街道、社区将结合实际对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考核考评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要求,解除就业协议。

  “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4050”人员因为缺乏技能,年纪又大,就业存在一定困难。为鼓励和支持“4050”人员灵活就业,新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除已被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各类营业证照、在公益性岗位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报酬的就业形式。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有两类: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和“协缴”人员。

  这两类人员灵活就业后,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就业后,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最多不超过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和的2/3。

  具体补贴标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可得到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作为补贴。

  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得到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作为补贴。

  其他的“4050”人员可获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3作为补贴。

  持证人员干个体每人每年1500元社保补贴

  新政策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和标准也做了调整。

  其中,提高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用工每满1年,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4000元;其中男55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简称“4555”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用工第1年期满,每人补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每人再增加600元。

  用人单位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前提:与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含1年),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另外,持《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干个体、创办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已申领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费但仍在规定期限内的,不能申领此项补贴。

  这项政策把原来给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发给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调整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目的是让真正自主创业的人实实在在享受政策,并帮助其参保续保,增强就业稳定性。

  (记者徐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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