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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盗版制品不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6: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彪实习记者王晓亮)7月19日,我省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正式启动。

  7月15日至8月15日,是“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示期,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主动上缴盗版制品不再追究责任。从8月16日至10月15日,“反盗版百日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没收违法制品、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100张以上,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处罚的单位,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是12318。监察部举报电话:010—6401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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