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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32万 中石化员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6:27 东方早报

  中石化集团下属一设计站的陈艳,利用负责该站采购物品费用报销的职务便利,用虚假发票入账报销方式,先后多次侵吞公款达人民币32万余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艳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现年35岁的陈艳是中石化上海公司下属设计站的工作人员。2002年10月至2005年3月间,她利用负责站内发票归口整理及报销工作之际,报销私人发票457张,数额达到32万余
元。

  据悉,陈艳在发票背面模仿站内其他人员的签名,并填写虚假用途。然后将与设计站工作无关属个人购买服装等个人消费发票,夹杂在公家采购发票中,一起予以抵冲报销。

  案发后,陈艳退缴赃款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中石化属于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侵吞32万余元。该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通讯员 李鸿光 早报记者 李燕 李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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