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告茅台虚假宣传 “国酒茅台”是“国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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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6: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于都县消费者陈美华日前以虚假宣传为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4月19日,陈美华以7852元钱在超市购买了6瓶“国酒茅台”,准备“五一”期间邀请亲友聚会时饮用。谁知,客人聚会时,陈按照产品说明书宣传“国酒茅台”“具有保健疗效”的特殊功能时遭到鄙视,客人质问他“白酒哪有不伤肝”、“国家什么时候评定
陈美华认为,“国酒茅台”的虚假广告使其宴请计划“夭折”,甚至导致别人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于是将贵州茅台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酒款,并赔偿同等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