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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拒交物管费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梅 实习生 陈彦娜)小区内开了多家私人旅馆,使原本就不大的小区变成了一个“大旅馆”,外人可以随意进出。一居民认为物管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拒交42个月的物管费,因此被物管告上法院,沙区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

  不满物业管理拒交物管费

  家住沙坪坝区都市花园某小区的周女士是沙区某政府机关的公务员,2001年她搬进该小区,并和福光物管公司签订了物管合约。但吴女士搬进小区后不久就发现,本就不大的小区竟开了多家私人旅馆,不少非小区住户都可以随意进出小区。这引起了吴女士的不满,她多次向物管公司提出意见,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吴女士认为物管公司不顾业主的利益,对小区出入的人员不作任何登记和盘问,所以从2002年11月起,她就开始拒绝交纳每月的物管费,至2006年4月止,共计拖欠42个月物管费,共计1974元。

  法院判住户支付物管费

  今年6月,物管公司以吴女士拖欠物管费为由将她告上了法院。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了有效合同,物管福光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收费也符合物价部门规定,要求吴女士支付物管费的理由正当。

  法院认为,因开设旅馆造成的安全隐患等情形,属于管理行为瑕疵,物管公司应给予完善。周女士对物管公司的工作不满意,可依法更换物管部门,但拒绝交纳物管费的方式不妥。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女士立即向物管公司支付拖欠的物管费。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248元也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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