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提到8%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2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记者邓建华 通讯员陈文胜)经省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起,省直机关和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8%,由省财政厅、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省政府还同意,以后可根据经济发展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市县可参照省直机关和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必须按国务院公布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的最低公积金缴存比例5%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费自筹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省直机关和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