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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惩作弊逼疯学生 作弊学生获赔1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21 扬子晚报

  广西合山市某中学高中学生小郑在期中考试时作弊,因为学校的处罚引发精神疾病。前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小郑的母校将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3.5万元。

  2001年4月30日,当时在合山市某中学读高二的小郑参加了期中考试。考试期间,小郑帮同桌的同学答题,老师当场没收了他的试卷,并在试卷上打“×”留下了作弊记号。当
天,学校在全校张榜公布作弊名单,小郑位于榜首。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小郑作为计划外学生处理,从下学期开始多交500元学费才可入学。

  学校的处罚深深地刺激了小郑。当年“五一”节放假后,他出现了心情烦躁、胡言乱语、不认亲人等反常现象。收假返校时,小郑的异常引起了学校的注意,校领导即请当地一大医院医生来给小郑看病打针,后送其回家。

  5月10日,小郑被家人送到合山市一家大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住院治疗共155天。2003年5月3日,小郑因病情恶化,被送到广西龙泉山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85天。在近两年不间断的治疗中,家人为他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因为和学校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2005年5月,家人将小郑的母校告上了法庭。(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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