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权改制试点启动 林业职工获准承包林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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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董峻、孙英威)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据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介绍,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
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到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曹清尧说,林权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的形式以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据肖兴威介绍,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历史上过度开采,所属16个林业局有12个无成熟林可采,另4个严重过伐。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伊春林区现状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先期在伊春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具有探索性的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