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厅使用音乐作品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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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 曲志红、隋笑飞)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
我国1992年就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2005年12月又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有关人员介绍,他们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具体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将于近期正式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