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安机关将建驾驶人“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03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对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2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公安部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有关省(区、市)公安机关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监察、安监、交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