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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被诉虚假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03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南昌7月20日电江西省于都县消费者陈美华日前以虚假宣传为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19日,陈美华以7852元钱在兴国县新阳光超市购买了6瓶包装好的“国酒茅台”,准备“五一”期间邀请亲友聚会。

  陈美华在邀请客人聚会时,按照产品说明书宣传“国酒茅台”“具有保健和疗效”的特殊功能时遭到客人鄙视,甚至质问他“白酒哪有不伤肝?”“国家什么时候评定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酒”等。宴席也因此不欢而散。

  陈美华认为,“国酒茅台”的虚假广告使其宴请计划“夭折”,甚至导致别人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于是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购酒款,并赔偿同等金额7852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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