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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紧急事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西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应急预案》适用于西宁市辖区突发的、造成群体健康损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按不良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不良事件分为两级,一级
事件(Ⅰ级):出现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的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Ⅱ级):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依据不良事件的级别,由相关领导小组认定后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包括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 (作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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