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文物建筑将获双重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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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2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南京一些被列为文物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将被标上“双重身份”———文物、房产两部门分别为其设置保护标志牌。昨天召开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二审,与一审稿相比,委员们提出许多新建议。 部分建筑将标“双重身份”
《条例(草案)》规定,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应当由房产部门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于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既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其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作出标志说明,也应当对其重要近现代建筑或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身份作出标志说明。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认为,这种表明双重身份的做法对保护历史建筑非常必要,目前许多城市都采取了这个做法。据介绍,二审稿中增加了一条规定: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被依法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也应当由市房产部门设置标志牌,标明其重要近现代建筑或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身份。 敲定近现代为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 一审中,对于应当将哪一时段的建筑划为重要近现代建筑,委员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草案修改稿采纳了“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观点。市人大法制委专家介绍,这种划分符合史学界对“近现代”的年代划分标准,而且南京应当重点保护的对象也主要是自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至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建设的有价值的建筑,可以由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修缮文物建筑要先审查 在一审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房屋修缮是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关键,而一审稿的相关内容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希望人大进行修改补充。南京市人大法制委采纳了委员们的建议,增加规定:要求市房产部门根据保护规划对每处重要近现代建筑制定修缮规定,并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保护要求一起,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 与此同时,二审稿还特地为文物修缮增加了一个“硬杠杠”:重要近现代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修缮房屋的,应当在施工前将修缮方案报市房产部门审查批准,修缮时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市房产部门应当对修缮活动进行监督。 民国建筑外立面将彻底清理 晨报讯(通讯员要武律旋记者陈彦)昨天上午,原民国时期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现省工商银行中山支行)建筑顶端竖了多年的巨型广告牌被拆除,这是继大华电影院、南京邮政新街口支局所在建筑户外广告被拆后,新街口地区现存的最后一块民国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牌被拆。 据了解,新街口黄金位置的户外广告牌价格目前已超过3万元/平方米。此前,大华电影院顶上一块200平方米的广告牌,广告公司的开价甚至达到550万元。昨天拆除的工行楼顶这块广告牌,据说年租金也要上百万。新街口地区户外广告的利润惊人,但其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成为清理民国建筑物广告牌的最大阻力。省工商银行中山支行顶上的这块广告牌何时竖起的连市容部门也不清楚。昨天上午,负责拆除工作的城管执法人员说,这块巨型广告牌面积达150平方米,但从未办过任何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是典型的“黑户”。今年6月,执法人员向工行江苏分行营业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对方一直没有拆除,直到前天夜里才主动拆除了一部分。随着新街口地区最后一块民国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牌被拆除,南京市市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户外广告整治的重点之一就是民国建筑,今后绝不允许在民国建筑上设广告。 据了解,南京市人大正在审议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条例》和市规划局实施的重点民国建筑保护计划中已明确提出,将重点清理民国建筑上的广告,甚至这些建筑前的垃圾桶等设施都将拆掉。2006年民国建筑保护重点为一线两片,即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一线、颐和路公馆区和梅园新村地区。 作者:徐跃跃 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