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违法用地追究市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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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肖树臣)近日,河南省政府出台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凡是发生省辖市政府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省政府今后将直接追究省辖市市长的责任。
2004年以来,郑州市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771件,涉及违法用地面积达1537.579公顷,也就是说,仅仅两年的时间,郑州市违法用地数量就达15平方公里。另据国土资源部通报,2005年度卫星遥感图片显示,郑州市土地违法数量已经达到762宗,比2003年卫星遥感图片通报的违法用地高出413宗,违法用地的数量与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比例高达88%。 违法用地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做到依法用地;二是城乡接合部乱占用土地,村民非法建房用于出租和非法倒卖宅基地等;三是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甚至非法侵占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或建造永久性农业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等;四是存在划拨土地非法入市进行隐形交易、闲置国有土地等现象。 为此,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纠正各类开发区违规占地倾向: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现象;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限期恢复其农业用途;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将其纳入本级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严格限制在开发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防止一些外商无限量地圈地占地,低价或无偿使用国有土地。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每年年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列为各省辖市市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