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嫌疑人责任人受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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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00 天津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已查明:这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二药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进而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有关药品监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
经查,江苏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以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名义,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于2005年10月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出售给齐二药。齐二药采购员钮忠仁违规购入假冒丙二醇,化验室主任陈桂芬等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将检测图谱与“药用标准丙二醇图谱”进行对比鉴别,并在发现检验样品“相对密度值”与标准严重不符的情况下,将其改为正常值,签发合格证,致使假药用辅料投入生产,制造出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投放市场。广州中山三院和广东龙川县中医院使用此假药后,11名患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并死亡。 鉴于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法定代表人向东,副总经理郭兴平、朱传华,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泰兴化工总厂法定代表人沙荣芳,南京正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忠仁,泰兴市祥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雪华等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对上述10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黑龙江省药监局对齐齐哈尔市药监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不力、管理存在疏漏,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对齐二药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流于形式,齐齐哈尔市政府及齐二药原上级主管企业黑龙集团放松对齐二药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严重失职。江苏省泰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法商人王桂平违法经营问题严重失察。鉴于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严重违反了政纪,监察部决定给予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副市长任仕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行政撤职处分,齐齐哈尔市黑龙集团董事长张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集团总经理王洪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江苏省泰兴市工商局局长刘存传行政记大过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行政撤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叶剑平开除公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余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黑龙江省药监局依法吊销齐二药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调查工作组已建议江苏省有关部门对销售假冒药用辅料的企业和出具失实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依法给予吊销证照等严厉处罚。 这起假药案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定要从这起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活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