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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13 扬子晚报

  编者的话:在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和省作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后,我省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陆续出台了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工作任务落实。本报从今天起,将陆续刊发对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访谈。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法院系统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记者就此专访了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幸。

  记者:目前全省法院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如何?有哪些特点?

  田幸: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计依法审结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8件,有效打击了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主体身份比较复杂。从被告人的身份看,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人员等。二是涉案领域相对集中,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三是犯罪手段多样,形式比较隐蔽。

  记者: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省法院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田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都相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以及窝案串案,依法从严惩处,真正把每个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办成铁案。三是严格依法审判,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合法权益相统一,既严惩违法犯罪,又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信息交流,畅通了信息渠道。五是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衔接,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记者:下一步将如何开展治理工作?

  田幸:首先,我们将继续保持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业已建立的大要案审判工作制度,狠抓大要案件审判,特别是强化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对下指导。《刑法修正案(六)》已于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严密了刑事法网,为严惩商业贿赂犯罪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其次,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合力。要不断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提高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在审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及商业贿赂线索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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