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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治霸王条款第一阶段结束 打折商品不退换成为过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15 黑龙江日报

  记者 曲静

  ■我省清理整治“霸王条款”第一阶段行动结束

  ■第二阶段主要针对旅游、电信和有线电视行业

  本报20日讯省工商局20日发布信息,我省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第一阶段收到显效,一万多条由来已久、积怨已深的“霸王条款”被制止和纠正,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伸张了合同正义。

  今年3月开始,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了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建立健全了监督举报网络,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通过设立“霸王条款”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方便投诉。各地工商部门还开展了“霸王条款”点评,增强了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减小了经营者对整治工作的阻力。

  省工商局列举十几种商家使用的不平等、不合理、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在媒体上发布了《通告》,责令有问题的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通告》发布后,很多商家到工商部门咨询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按照《通告》的要求,撤掉店堂中的“霸王条款”。据统计,有3650户企业自动改正“霸王条款”5386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拉网式检查和重点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经营者制定和使用的“霸王条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全省共检查企业28618户,发现有问题的企业5830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34份,对59户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20700元。

  通过清理整治,一些突出的条款,如大型超市等场所保管箱“免费使用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打折商品不退换”“退货必须有原包装”、扩印社“底片丢失只赔同类同量胶卷”、洗衣店“衣损按洗衣费价格赔偿最高不超过10倍”、快餐店儿童游乐设施“造成人身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等“霸王条款”基本得到纠正,“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问题已得到遏制。一些垄断和大型连锁企业因在格式条款中使用“霸王条款”被叫停后,迅速整改。黑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到省工商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十分重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在全省所有宣传单、工单、协议、通知、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印制品和宣传品以及网站中停止使用“最终解释权属黑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所有”的条款,并对各市地分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作好整改。

  第二阶段开始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旅游、电信和有线电视行业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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