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溺毙全程被拍贴上网拍摄者被斥见死不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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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 |||||||||||||||
●拍摄者被斥见死不救 ●律师表示市民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义务 新快报讯据《重庆时报》报道,7月18日晚10时55分,家住重庆大渡口的“掐侠”在某社区网站发布自己17日晚7时50分左右,意外在重庆市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一年轻打工
江边拍照记录男子溺亡 17日晚6时许,记者找到了“掐侠”题为《昨天在滩子口码头目击游泳溺水全过程》的帖子。从拍摄的照片上看,该男子溺水处的水流比较急,而且周围江面上没有其他游泳者。 随后,记者与“掐侠”取得联系。“掐侠”姓李,是大渡口一大型企业的男职员,也是摄影爱好者。“当时我站在江边约40多米的地方拍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那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动手中的快门,拍摄10多秒后,小伙子竟越游越低,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沉入江中。”最开始李先生还以为小伙在潜水,可等了许久也不见他再次露面,才怀疑已溺水身亡。 网友拍砖称“见死不救”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距小伙出事江面不远的河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凉。从他们的表情上可以判断,有市民没注意到有人溺水,有市民看见了却仅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 自发帖起不到24小时,近50名网友对“掐侠”的图片拍砖。网友观点大致分为:一是强烈谴责“掐侠”没道德,宁愿拍照也不愿救人;另一些网友觉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如连累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但大多数网友还是谴责“掐侠”见死不救的行为。 摄影者表示无能为力 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如此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说,一来是当时自己离江边还有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如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想到的只是报警。 前日,记者从大渡口水上派出所了解到,17日当天曾先后有两名游泳者在同一地方溺水身亡。李先生拍下的那名小伙子20多岁,姓杨,是外地来渝的打工者,由于水流太急,至今未打捞到尸体。 重庆市瑞永华律师事务所蒲万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见死不救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市民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
图:游泳者下水畅游(大图);奋力往岸边挣扎(中图);体力不支沉入水中(红圈所示)。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