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耗能达标将获奖励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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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0日讯日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五年内,水、电、交通、办公四项能耗指标达到节能降耗标准的机关单位,可按四项能耗指标经费节约额,提取奖励经费,以节约奖励金的形式按年度发放给机关在职人员。 以奖励手段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降耗意识,促进省级各部门争创节约型机关,
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年用水量、用电量、交通费、办公费四项能耗指标。考核标准为:自2006年开始,年用水量和用电量指标,要分别达到逐年降低且每年较上年的降幅不低于4.5%的标准;交通费和办公费指标,要分别达到逐年降低且每年较上年的降幅不低于2.1%的标准。年用水量和用电量指标,以供水、供电部门所认定的单位当年耗用量为依据。交通费和办公费指标,以单位年度决算数据为依据。 记 者 周爱宝 通讯员 杨学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