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报批采访仅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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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39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王瑾) 昨日,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今后除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医院采访的程序与相关文件出台前不会有太大区别。 该负责人指出,卫生局制定这份文件的初衷是规范新闻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医院向媒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文件中的规定针对的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于常规的新闻报道,市卫生局和所有医院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我们绝对
至于文件中规定的“医院接受采访前要提前2天向卫生局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接受采访”一项,该负责人解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和医院在接到媒体有关采访要求后还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对媒体作出答复。“完成这一套程序需要时间,所以我们才作出‘2天’这样的规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