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杭州29个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告别“双重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55 青年时报

  杭州打破29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的局面,宣布对派驻(出)的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直管”。在前天召开的市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杭州市宣布:29个市直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局)今后将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尝试

  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了

  去年12月份,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开展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

  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赵柏电深有感触地说,派驻机构由双重领导改为由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后,角色的特殊性是不言而喻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从“运动员加裁判员”变成了“裁判员和服务员”,一方面要突出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要为驻在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回顾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的半年,赵柏电说,在监督检查的对象上,以国土资源局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监督对象。在监督检查内容上,重点放在政令是否畅通上,主要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项制度、两项活动”涉及用地审批工作的落实情况。主要通过参加或列席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审会、局务会议等有关行政会议对决策行为进行监督。

  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说,派驻规划局纪检监察机构改为统一管理,并不意味着原来由局党组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也一并上交了,或者可以弱化了,恰恰相反,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职能不变,而且责任更重了,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密切协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形成了“1加1大于2”的合力。

  推开

  10月开始新体制运行

  市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宣布,市纪委、市监察局向29个市直重要经济部门、意识形态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均实行双派驻(出)。

  派驻的29个部门,大多是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管理支配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权力相对比较集中。

  据了解,派驻的29个部门分别是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杭州经济开发区、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旅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今年10月份起,按照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的新体制正式运行。

  突破

  干部任免权不在驻在部门

  以前,派驻(出)机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管理、双重领导。长期以来,这种体制虽然在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虽然是双重领导,事实上是同级党委在起决定性作用,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仍以同级党委为主,有可能使少数派驻干部不敢大胆监督,造成“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

  对于杭州打破纪检监察的现状,有关人士认为,其用意不言自明: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统一管理,打破了长久以来“双重管理”的格局,改为派驻(出)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今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中产生。派驻(出)机构的其他干部的招考任用、调动考察、考核和奖惩也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这样的安排,使派驻人员从原来的权力、利益格局中“超脱”出来,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打破了原先的双重领导造成的不敢监督和难以监督的弊端。

  延伸

  可初步核实班子问题

  派驻(出)机构除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监督外。经批准,他们还可以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

  以前,纪检组长除了主管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往往要分管其他工作,容易产生“忙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家的田”的现象,监督职能偏废。也有少数部门对派驻机构过度“依赖”,将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工作一股脑儿交给纪检组,忘记了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责任主体”的身份。今后,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或继续担任党委(党组)副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但参与驻在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方面的分工;派驻(出)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王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