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捐赠可免征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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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此举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根据文件,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成为这一文件的最大受益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这些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
另外,通过一些公益性基金进行的捐赠,也在免征范围内,这些基金包括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等。 除此之外,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相关新闻 “防艾”捐赠可获免税 据新华社7月20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进行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也可获免税优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