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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实际载重量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阎凯)目前我省收费公路对载货汽车是根据车辆出厂标定的吨位收费的,不论汽车是否超载,均按照标定吨位交费。为了有效遏制超载现象,省交通厅近日提出了新的收费方案,要求按照汽车实际承载重量计重收费。鉴于该项收费涉及广大运输车主的实际利益,影响范围较广,关注度高,省物价局决定收费方案实行前将进行公开听证。

  长期以来,公路上货车超载现象屡见不鲜,标定5吨的汽车实际拉8吨的现象经常都能见到。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损坏较大,公路维修养护费用日益增加。载货汽车在公路上的收费标准是依据车辆标定的吨位进行的,其计费方法不够准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交通厅提出了《关于收费公路载货汽车实行计重收费的方案》,依照载重汽车的实际载重量来计费,按照超载30%、超载50%、超载100%以上等几个档次来计算通行费用。

  对这个方案,省物价局定于8月上旬在我市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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