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要求科室不得私购药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姚真真)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市卫生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出售保健品以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采购药品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