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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昨二审 增加权属继承等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0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二审,经过论证及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据悉,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权属、继承等内容,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因为将增加公积金可按月提取用于还
贷的内容而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两月前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征求了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还召开了论证会对新条例进行充分论证。此次提交二审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特别增加了“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条款。并且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经过充分审议修改后,该条例将在今天下午的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接受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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