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案件查清 药监局副局长被行政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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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49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已查明:这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二药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进而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有关药品监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
10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江苏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2005年10月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出售给齐二药。齐二药采购员钮忠仁违规购入假冒丙二醇,化验室主任陈桂芬等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签发合格证,致使假药生产,并投放市场。鉴于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法定代表人向东,副总经理郭兴平、朱传华,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及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等10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对他们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11人受处分 在这起案件中,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监察部决定给予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副市长任仕杰行政警告处分,齐市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齐市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撤职处分,齐市黑龙集团董事长张卫东记大过处分、总经理王洪基撤职处分;给予江苏泰兴市工商局局长刘存传行政记大过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撤职处分,工商局工作人员叶剑平开除公职处分、余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齐二药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