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特别提醒:购买期房须防三大抵押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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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52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目前我国商品房买卖基本采用的是商品房预售方式,购房人所担负的风险相对很大,尽管购房人在购房签约时非常谨慎,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房地产专业知识,加上信息的不对称,经常落入不诚信的开发企业设置的陷阱中,无法自拔。昨天,市房产部门人士特别提醒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跟抵押有关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与购房
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地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这是因为被抵押的房屋不能办理登记备案)。 房产部门人士指出,虽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是有效的,但由于开发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使行政部门无法对购房人的权益加以保护。一旦开发商资金发生危机,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通过司法程序对已经销售但还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尽管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但最终无法取得该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品房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请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示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当然购房人最终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但如果开发企业濒临倒闭,无钱赔偿,其受害者仍然是购房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