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出台“非常规则”交强险“对接”期赔付有新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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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00 江南晚报 | |||||||||
记者洪静仪实习生周雯 交强险正式实施半个多月来,如何理赔成了车主和保险公司关注的新焦点。记者昨日从无锡多家产险公司获悉:近日,省高院再度出台司法解释修改“赔偿规则”。与此同时,实际赔付案例中暴露出种种新尴尬,亟待尽早解决
难题:新老保单如何衔接省高院再度修改赔偿规则 《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的商业险老保单,出了险如何来理赔?据了解,目前的车险中仍有95%是商业三责险保单,到明年7月1日交强险和商业险才能全部衔接上。 赔偿规则再度修改记者昨在一家产险公司看到一份最新出炉的省高院《会议纪要》:“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6)12号】,发文日期7月6日。 保险公司人士介绍,通知有三层意思,其一是《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投保交强险,但投保了商业三责险且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保险公司应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但不高于保险合同约定责任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另行处理;其二是没有投保任何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方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其三是交通事故发生在6月30日前,当事人在7月1日后起诉的一审案件,适用该通知规定。 一保险业人士认为,该会议纪要就是把商业险保额中划出6万元视同为强制险来赔,超过6万元部分由保险公司按三责险合同来赔。但是,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对保险公司是没有约束力的,只对诉讼案件有效。 据悉:这是自《新交法》实施以来,省高院出台的第3份《会议纪要》。从今年4月1日起,省高院对第一份会议纪要作出修改,按5万元责任限额来承担赔偿责任。据人保公司介绍,4月至6月末,结案140余件,赔付500多万元,与以前的赔偿相比,大大减少了。 诉讼潮可能再起记者询问了无锡多家产险公司,大家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对于尚未投保交强险的商业险保单,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来理赔。这就意味着,假如持有商业险保单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无责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但是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会把三责险中的6万元保额按交强险来赔,这样说不定诉讼案件又会大量增加。 一名理赔人员坦言,尽管如此,此次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作了很大的修改,从以前按商业险保额全赔到改为5万,现在又调整为6万,对保险公司而言,已大大减轻负担。5万元与6万元之间的差别不大。 但是,将商业险按交强险的限额来赔,保险公司还是吃亏的,一是要承担无过错赔偿,二是商业险所交的保费比交强险来得低。 记者采访了崇安法院有关负责人,他认为,省高院的会议纪要是出于商业险与交强险衔接的考虑。目前处在并存期,考虑到保户、受害人利益和案件的处理等各方面,划定6万元限额是较为合理的,与以前相比,6万元已经很低了。实际上,目前商业三责险的保额一般都超过6万元,按6万元限额来赔偿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作为基层法院,在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是会遵照执行省高院会议纪要的。 链接 投保车主无所适从交强险“尴尬”有不少 实施半个多月来,锡城各家产险公司也零星遇到交强险的案子,人保公司就遇到10余起交强险赔案,多为小案子。保险公司在查勘理赔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尴尬。为此保险行业协会近日曾召集11家产险公司商讨对策。 尴尬一:获赔不一一名理赔人员介绍,假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投保商业三责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是无责赔付,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即使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当中的受害者,可能获得的赔偿就不一样。 人保财险公司有关人士称,交强险赔付尴尬,主要是由于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原则不同所致。到明年7月1日以后,这个问题就不复存在,因为到那时所有的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太保理赔部人士表示,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出险,车损限额是2000元,如果无责,太保公司将按最高20%来赔付,即赔付400元。 尴尬二:定损谁说了算? 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车主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各自报案后,两家公司的查勘人员先后到场,分别估损定损,结果却不一样,估低的一方必然吃亏,产生矛盾。据透露,本想通过设立一个查勘定损中心,即由每家产险公司抽调人员统一定损来解决,但没有达成一致。眼下保险公司只能采取一个妥协的办法,以先出单为准,哪家理赔人员后到现场的,以先到现场的定损为参照。 尴尬三:重复赔付如何避免? 根据道交法规定,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处理,协调不了的,才由交警处理。这样就带来了问题,有大量磕磕碰碰的车险小案子车主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有的车主在得到对方的赔付后,又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以致出现重复赔付的问题。 (小标)尴尬四:抢救费用先行支付仍悬空根据交强险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对受害人抢救的,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8000元内先行垫付,如果超过8000元,则由救助基金垫付。目前对于抢救费用的先行支付仍没有协调一致。太保有关人士说,8000元费用抢救一个伤者还行,假如一起交通事故出现几个伤者同时送往几家医院抢救,这8000元抢救费用如何划分,超出8000元的抢救费用又有谁来出?都没有定论。 无锡目前推给交警来定夺,但是保险公司必须要有先行支付的凭证,医院不可能先开出支付凭证,这一系列问题都使得目前支付抢救费用出现落空。 据透露,经过协商,无锡决定由产险公司统一向医疗机构出具抢救费用担保函,伤者先由医院抢救后,由保险公司承诺向医院支付该支付的费用。现保险行业协会正向人保、太保等征求担保函的格式。不过,有关人士担忧,因操作方式不同,医院方面不一定肯接受担保函。看来,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的落实到位,还得由保险公司、医院、交警等多方面协调配合。 另一担忧是,目行救助基金尚没有着落,根据以往的经验,很多伤势较重的受害人8000元抢救费用是远远不止的。所以,救助基金的缺位将给保险公司、交警等部门在处理事故赔偿时带来难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各家产险公司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联网数据不无关系。到明年7月1日还有近1年的时间,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带来很多后遗症。 保险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建立联网的信息平台,据了解,无锡各家产险公司正在着手建立简易信息平台,对各类交通事故案子出险、理赔情况全部记录在案,进入电脑联网,实行信息共享,便于及时查询,从而杜绝重复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