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人大修订客管条例 猖獗“黑车”将依法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0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年上半年,南京市出现黑车主暴力抗法事件21起,打击“黑车”缺乏强制手段导致不少执法行动不了了之。为此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局长陈雷疾呼:尽快完善法规,惩戒非法运营。昨日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上半年黑车主抗法事件21起

  据悉,《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客运市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条例》的部分内容还不够完善,常被一些非法营运者钻空子,最突出的就是对无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缺乏必要的查处强制手段,导致“黑车”呈公开蔓延态势,严重威胁了城市客运行业的稳定和城市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损害了城市形象。据悉,今年以来,南京市客运部门加大了打击“黑车”的力度,截至6月已查处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1180辆,然而由于法规不完善,执法难度很大,各类暴力抗法事件达21起,一名执法人员因公殉职。

  法律空白,执法者反成被告

  陈雷非常痛心地表示,由于法规不完善,使客运部门在今年以来多起涉及“黑车”的行政诉讼中出于被动地位。因客运部门无权扣押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只能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采取证据先行保存方式,保证行政处罚得以实施。但是不少“黑车”车主迟迟不到客运部门接受处理,等超过证据先行保存的7天期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辆。根据现行法规,客管部门必然面临败诉局面,一旦败诉,“打黑”工作则无法继续开展。

  查“摩的”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南京市取缔“三小车”违法载客后,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摩托车违法载客现象,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秩序,易发交通事故和治安事件,而且损害了城市形象。由于法规不完善,政府各部门都无权对使用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营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而整治成效不明显,不断回潮。此外,惩处营运服务违规行为的力度也明显不足,对拒载、绕道等违规营运现象处罚不力,起不到惩戒、震慑作用,难以保障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客运服务需求。据悉,在《条例修正案(草案)》专设了针对“摩的”的条款:禁止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并将查处使用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营运的职能,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使用从事客运营运的摩托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罚款。

  今后不接受处理的被扣车将拍卖

  据悉,南京市此次修订条例还借鉴了上海、天津等地的经验,今后客管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可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客运主管部门对中止运行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遗失、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接受处理,客运主管部门可以对中止运行的车辆予以拍卖或者依法报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