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副市长被行政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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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按国务院的指示,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5月20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现已查明:这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二药”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进而致11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有关药品监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
“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法定代表人向东,副总经理郭兴平、朱传华,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泰兴化工总厂法定代表人沙荣芳,南京正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忠仁,泰兴祥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雪华等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对这10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监察部决定,给予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副市长任仕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齐齐哈尔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行政撤职处分,齐齐哈尔黑龙集团董事长张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集团总经理王洪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江苏泰兴市工商局局长刘存传行政记大过处分,泰兴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行政撤职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