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宣判一宗“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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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广州7月20日电(记者肖文峰)在医药市场上影响恶劣的“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近日在广东省云浮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被告人段靖宁因犯销售假药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段靖宁曾是广东永康药业有限公司荣康注射液全国销售负责人,在2005年2月被公司解除负责人资格后,段靖宁仍利用其曾有的身份,在当年3月至4月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靖宁在任永康公司荣康注射液全国销售负责人时,已明知购买荣康注射液,必须到永康公司荣康销售中心或者到有资质的医药公司购买,但他却向身份不明的人购买来历不明的药品,并且明知通过此途径购买的药品是假药仍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段靖宁在任永康公司全国销售负责人期间,先后收取客户市场保证金31万元,并挪作个人经营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段靖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31万元,由云浮市郁南县公安局退还给广东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