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类似当年分田到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2:00 黑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据介绍,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到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