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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宣判“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2:06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在医药市场上影响恶劣的“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近日在广东省云浮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被告人段靖宁因犯销售假药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段靖宁曾是广东永康药业有限公司荣康注射液全国销售负责人,在2005年2月被公司解除负责人资格后,段靖宁仍利用其曾有的身份,在当年3月至4月间,从身份不明的人处购买了来历不明的“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18件(每件2000支),并分别以每支人民币3.5元和3.4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款12.3万元,致使该批药品分别流入广东惠州、福建和广西。

  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段靖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31万元,由云浮市郁南县公安局退还给广东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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