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报复仇人酒吧引爆手雷 一男子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2: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一男子被人殴打后,竟携手雷在酒吧引爆。昨日,记者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深圳市中院维持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宋胜因其行为构成爆炸罪而被判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2日晚9时许,宋胜因曾被谭元勇及其老乡殴打一事致电谭元勇,约其商谈解决事宜。谭接到电话后,邀陈勇(另案处理)等人帮忙。宋、谭约定在南山区大冲村651号一楼聚点酒吧见面,当晚11时许,宋、谭在酒吧商谈中发生争执,守候在门
外的陈勇见状带着十余人持刀、铁棍进入酒吧对宋及其同伙吴昌进殴打,其间宋将携带的手雷引爆,吴被炸成重伤,宋被炸成轻伤偏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